关于加强南通市房屋征收拆迁领域道德教育治理
和文明行业创建组织领导工作的通知
(通房发〔2012〕138号)
各县(市)、区房屋征收部门,各房屋征收(拆迁)评估机构、各房屋征收(拆迁)实施单位:
为切实加强南通市房屋征收拆迁领域道德教育治理和文明行业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提高道德教育治理和文明行业创建工作的组织程度,针对房屋征收拆迁工作的具体实际,现就建立健全房管部门、街办社区、评估机构、拆迁公司“四位一体”组织领导体系的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成立领导小组及办公室
南通市房管局成立“南通市房屋征收拆迁领域道德教育治理和文明行业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征收拆迁领域道德教育治理和文明行业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房屋拆迁管理处,具体负责相关文件的起草、工作计划的拟订、拆迁领域道德教育治理和文明行业创建活动的组织协调与督查、活动的总结等日常工作以及领导小组交办的各项工作。
二、设立指导站
在每个拆迁项目部设立“南通市征收拆迁领域道德教育治理和文明行业创建活动指导站”,指导站设在拆迁工地上,具体负责每个项目部征收拆迁领域道德教育治理和文明行业创建活动的指导、协调、推进工作。
指导站组成必须包括 “指导员”、“组织员”、“联络员”、“宣传员”四类主要工作人员。
“指导员”由各县(市)区房屋征收(拆迁)管理办公室派一名党员担任,负责指导站的日常工作,对项目部征收拆迁领域道德教育治理和文明行业创建活动的开展起总指导、总协调的作用。
“组织员”由房屋征收(拆迁)项目所在镇(街)或社区党组织负责人担任,协助指导员具体组织、实施项目部征收拆迁领域道德教育治理和文明行业创建各项工作。
“联络员、宣传员”分别由评估机构、拆迁公司党组织负责人担任,没有党组织的,由项目负责人担任。一方面按照指导站的要求,组织好本拆迁公司、评估机构所负责标段的道德教育治理和文明行业创建活动;另一方面,把指导站的工作成绩、活动成效进行宣传、贯彻,凝聚共识,鼓舞人心。
特此通知。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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