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物价局
南通市房产管理局
通价房[2004]40号
关于调整《南通市市区城市房屋拆迁临时安置补助费》等标准的通知
市区各建设、开发、拆迁实施单位:
为维护被拆迁人利益,保障建设项目顺利进行,根据南通市房地产市场的实际情况,决定对南通市区城市房屋拆迁后自行解决过渡居住用房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过渡费)标准进行适当调整(不含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具体调整标准如下:
1、被拆迁房屋面积在30平方米以下的临时安置补助费,市区一、二类区位200元/月;三类及以下区位150元/月。
2、被拆迁房屋面积在31平方米以上的临时安置补助费,市区.一、二类区位6元/月•m2;三类区位5元/月•m2;其它区类4元/月•m2。
3、其它补助费标准仍按南通市物价局、南通市房产管理局“关于《南通市市区城市房屋拆迁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和企业停产补助费的规定》的通知”(通价房[2003]25号)文件执行。
4、对在拆迁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提前搬迁的给予奖励,拆迁搬迁提前奖、励费每户最高不超过6000元,具体实施办法在拆迁安置方案中予以明确。
5、本通知从2004年1月1日起执行;2004年1月1日前已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的拆迁项目仍按原标准执行。
南 通 市 物价局
南通市房产管理局
二○○四年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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